Q: 律師您好,
在此想請教內容如下;
近期公司有需要應徵行政會計一職
應徵者當中有一位的工作條件及能力
我司覺得可以試用,有想要錄取她
可是
她提出一個條件是
她如果到職之後
她不願意加入我司的勞健保及團保等福利
請問律師
假設我司若錄用她之後
對公司日後是否會造成何種的糾紛或影響?
麻煩請律師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您 !
A:
[quote:9a19afa897="潘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在此想請教內容如下;
近期公司有需要應徵行政會計一職
應徵者當中有一位的工作條件及能力
我司覺得可以試用,有想要錄取她
可是
她提出一個條件是
她如果到職之後
她不願意加入我司的勞健保及團保等福利
請問律師
假設我司若錄用她之後
對公司日後是否會造成何種的糾紛或影響?
麻煩請律師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您 ![/quote:9a19afa897]
ANS: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5項規定,事業機構(雇主)有為其勞工(受僱人)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的義務。上述法律規定事業機構(雇主)的投保義務,係強制規定,不因勞工(受僱人)同意不投保而阻卻事業機構(雇主)不為投保之法律上責任。
二、強烈建議公司應據實為勞工(受僱人)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否則,公司僱用該勞工到職後,因未投保勞保、健保,而該勞工日後發生保險事故(尤其是「職業災害」傷、病或死亡事故)卻無以獲得保險給付,事業機構(雇主)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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