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身體不適,時常提出請假。
聽同事說公司有準備把我從正職人員轉為計時人員
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可以強制執行嗎?
麻煩了,謝謝。
A:
一、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應記載事項;又雇主基於企業經營需要,調整員工職務,在所難免,惟應符合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 328433 號函釋所揭示之五個原則:①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②不得違反勞動契約、③對勞工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④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⑤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此合先敘明。
二、依來文所示,當事人之身份可能由「正職人員」轉變為「計時人員」,若涉及勞動條件(如:薪資、工時等)之變動,且結果對勞工較「不利益」,則此項職務調整即有違反雙方勞動契約及前揭五原則之虞。
三、若勞工不願配合職務調整時,雇主原則上不能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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