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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執行命令假扣押,收取命令承辦人

執行命令假扣押,收取命令承辦人


郭OO 發問於 2015-06-03 | 台北 |

Q: 請問收到執行命令假扣押,收取命令承辦人上面留的不是承辦股別的書記執行官而是移送機關某某組別這份公文具有法律效用嗎?有無違法?
執行命令種類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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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強制執行命令有查封、換價等,如扣押、收取、移轉、支付轉給命令。
若您收到假扣押命令,僅係查封不准債務人處分。
若是收取命令則是讓債權人可以向第三人收取本屬於債務人之金錢債權。
您所謂法院公文效力,如確實由法院所發出,並非詐欺集團偽造自有效力。
若您不服執行命令,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可以收到後立刻聲明異議。
因詐欺集團利用法院行詐騙情形很多建議您有疑問可持公文向法院查證真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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