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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求償


Anonymous 發問於 2015-06-01 | 台北 |

Q: 我被會首倒會40萬,因手上有會首開的支票15萬,故以支票申請假扣押,但無法證明被倒會金額為40萬,法官只判會首要償還支票的面額15萬。

後來因為會首找到要買他名下房產及地產的人,但因為被我們假扣押如法過戶,所以約了四方的人(我.會首.買方.介紹人)去代書事務所協議並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買賣雙方要求我們撤銷假扣押,我們要求要將倒會金額40萬先給我們,
但買方說怕我們沒去撤銷假扣押,只願意先付支票的15萬給我們,其餘款項,要等我們撤銷後,於房子辦理過戶登記結束,買方付尾款給賣方時才要付給我們25萬,此事載明於契約書(當時代書說買方付尾款時會通知我們到代書事務所拿25萬)。

等我們撤銷假扣押後發現,還有另外的人對會首執行假扣押,所以會首跑到家中告知因為這樣買方不願意購買他名下的房產及地產了,所以無法還我們錢,並要求我們把簽定的房屋買賣契約書還給他,我們則要求會首開立本票。

經過幾個月後,發現會首名下的房產及地產居然賣給上面提到的那位買方,他們卻沒有照之前簽的房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做,也沒有通知我們。我將本票提出強制執行後,查了會首名下已無財產及所得,無法得償。

請問現在我應該要怎麼做,這個事件中的關係人(會首.代書.買方.介紹人),他們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ps.介紹人是介紹買方來買會首房產及地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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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8bb52b101="A 先生/小姐"]我被會首倒會40萬,因手上有會首開的支票15萬,故以支票申請假扣押,但無法證明被倒會金額為40萬,法官只判會首要償還支票的面額15萬。

後來因為會首找到要買他名下房產及地產的人,但因為被我們假扣押如法過戶,所以約了四方的人(我.會首.買方.介紹人)去代書事務所協議並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買賣雙方要求我們撤銷假扣押,我們要求要將倒會金額40萬先給我們,
但買方說怕我們沒去撤銷假扣押,只願意先付支票的15萬給我們,其餘款項,要等我們撤銷後,於房子辦理過戶登記結束,買方付尾款給賣方時才要付給我們25萬,此事載明於契約書(當時代書說買方付尾款時會通知我們到代書事務所拿25萬)。

等我們撤銷假扣押後發現,還有另外的人對會首執行假扣押,所以會首跑到家中告知因為這樣買方不願意購買他名下的房產及地產了,所以無法還我們錢,並要求我們把簽定的房屋買賣契約書還給他,我們則要求會首開立本票。

經過幾個月後,發現會首名下的房產及地產居然賣給上面提到的那位買方,他們卻沒有照之前簽的房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做,也沒有通知我們。我將本票提出強制執行後,查了會首名下已無財產及所得,無法得償。

請問現在我應該要怎麼做,這個事件中的關係人(會首.代書.買方.介紹人),他們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ps.介紹人是介紹買方來買會首房產及地產的人[/quote:98bb52b101]

您好:
一、依題意,原始債權金額為四十萬元,已清償十五萬元。後因假扣押事件,簽立新的協議,於協議後會首主張無法履約,主張結束買賣契約,另行開立本票予台端。
二、假若會首主張買方沒有要履約的事實,是虛構的,可能有涉嫌詐欺。協議是要在履約時給付尾款予台端,會首主張買方無法履約,改開本票予台端;因此,重點在於這個無法履約的告知行為,是否屬詐術?假若真的無法履約,就不會有詐欺的問題。所以其後到底是在何種情況下,再行出賣予買方,應確認其真實狀況,始得判斷會首是否有詐欺的故意。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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