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友人數日前在配偶的LINE上發現他有外遇
有看到上面有表示愛意 甚至有上床過 還有一同出遊
請問 直接拍下看到的手機畫面 是否可以當做外遇的證據
提離婚訴訟 主張配偶權受侵害 然後訴請離婚呢?
(離婚訴訟 是上家事法庭提嗎?)
友人沒有甚麼要求
其他甚麼盛餘財產分配那些 都不需要 贍養費那些也不用
只想共同監護權+離婚 這樣法官會判離嗎?
律師
A:
你好
民事訴訟中,只要能證明事實,而且取得並無不法的,都可以當成證據。建議即使是手機畫面的照片,不妨於訴訟中提出。對方若是沒有反對意見的話,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神,法院原則上會接受。
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葉繼學律師
A:
J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私下拍攝配偶的手機內有LINE對話,雖以非法方式取得,惟配偶於訴訟時不為爭執或爭執不為承辦檢座、法官認同,仍得作為證據資料之一。
2.我方得以配偶與他人通姦為由,訴請家事法庭判決准許離婚,甚至,據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至於離婚後子女監護問題,仍應以程序監理人、社工訪視報告或子女意願,由家事法庭法官酌定監護人。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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