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勞動契約的合法性及提前離職的注意事項。本人職務為平面設計,已在公司(補教產業)工作八個月,但因種種因素,想要離職,但在至職時公司要求簽屬勞動契約,約略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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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為一年制定期勞動契約,試用期三個月。期間應遵守公司工作規則、人事規章等最新規範,並經部門主管就試用及一年聘僱期間工作表現進行考核,未通過則終止契約;通過則另訂續聘契約。
乙方(本人)同意任職未滿7日不予支薪,當月工作未滿一個月以日薪計算。離職時辦妥離職手續,並將所持甲方(公司)文件及一切物品歸還甲方,否則負賠償責任。
乙方於聘僱期間如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或違反本契約、工作規則,甲方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保密約定:乙方於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因執行職務所知悉甲方之一切營業秘密負有保密不予揭露之義務。乙方並同意將本人持有甲方之任何財產、文件、圖稿、影印本等,交付返還甲方,不得擅自留存或影印;如有隱瞞未確實移夜,甲方均保有法律追訴權。
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約定: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業務取得之商標、專利及著作等一切智慧財產權均甲方為權利人及財產權所有人。
同意拋棄民法先訴抗辯權約定:乙方同意遵照本契約書所約定之內容;如有違反時,乙方同意依甲方所列損失金額,負損害賠償責任;連帶保證人願拋棄民法先訴抗辯權 。
競爭禁止條款約定:乙方同意離職生效日二年內,不得在實質具同業競爭之公司任職,以保障甲方之權益。如違反本條款,賠償離職當月份月薪之二十四倍予甲方以為違約賠償金。若有其他損失,甲方將另行依法求償。若沙及智慧財產權之侵權事宜,另依相關法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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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手則中,有提到離職需提前30天前告知,請問需遵守該項規定嗎?可以提前十天告知就提前離職嗎?
另外,請問此勞動契約真得是可屬於定期契約嗎?因為我的工作是每個月都有固定的文宣品需製作,並非一年後就無此職務需求……而平面美編相關工作有競爭禁止條款是否合法呢(本人並非管理職)?,所以我已沒有民法先訴抗辯權了嗎?此份勞動契約是否合法呢?因為已簽名又在職8個月了是否只能遵守呢?
以上,文字略多,煩請解惑,謝謝。
A: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勞動契約的合法性及提前離職的注意事項。本人職務為平面設計,已在公司(補教產業)工作八個月,但因種種因素,想要離職,但在至職時公司要求簽屬勞動契約,約略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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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為一年制定期勞動契約,試用期三個月。期間應遵守公司工作規則、人事規章等最新規範,並經部門主管就試用及一年聘僱期間工作表現進行考核,未通過則終止契約;通過則另訂續聘契約。
乙方(本人)同意任職未滿7日不予支薪,當月工作未滿一個月以日薪計算。離職時辦妥離職手續,並將所持甲方(公司)文件及一切物品歸還甲方,否則負賠償責任。
乙方於聘僱期間如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或違反本契約、工作規則,甲方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保密約定:乙方於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因執行職務所知悉甲方之一切營業秘密負有保密不予揭露之義務。乙方並同意將本人持有甲方之任何財產、文件、圖稿、影印本等,交付返還甲方,不得擅自留存或影印;如有隱瞞未確實移夜,甲方均保有法律追訴權。
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約定: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業務取得之商標、專利及著作等一切智慧財產權均甲方為權利人及財產權所有人。
同意拋棄民法先訴抗辯權約定:乙方同意遵照本契約書所約定之內容;如有違反時,乙方同意依甲方所列損失金額,負損害賠償責任;連帶保證人願拋棄民法先訴抗辯權 。
競爭禁止條款約定:乙方同意離職生效日二年內,不得在實質具同業競爭之公司任職,以保障甲方之權益。如違反本條款,賠償離職當月份月薪之二十四倍予甲方以為違約賠償金。若有其他損失,甲方將另行依法求償。若沙及智慧財產權之侵權事宜,另依相關法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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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手則中,有提到離職需提前30天前告知,請問需遵守該項規定嗎?可以提前十天告知就提前離職嗎?
另外,請問此勞動契約真得是可屬於定期契約嗎?因為我的工作是每個月都有固定的文宣品需製作,並非一年後就無此職務需求……而平面美編相關工作有競爭禁止條款是否合法呢(本人並非管理職)?,所以我已沒有民法先訴抗辯權了嗎?此份勞動契約是否合法呢?因為已簽名又在職8個月了是否只能遵守呢?
以上,文字略多,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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