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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0歲登記結婚,我方父母不同意要有哪些須知


陳OO 發問於 2015-05-20 | 屏東 |

Q: 我滿20歲,男方34歲
想要登記結婚,我方家長不同意還能成立嗎?
如可成立,需要準備哪些東西,辦理哪些東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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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b033bc77cd="陳 先生/小姐"]我滿20歲,男方34歲
想要登記結婚,我方家長不同意還能成立嗎?
如可成立,需要準備哪些東西,辦理哪些東西登記?[/quote:b033bc77cd]
你好
依民法980條規定 男未滿18歲 女未滿16歲 不得結婚 反推條文意旨 只要男滿18歲 女滿16歲 即可符合法律規定可結婚之要件 另外民法規定 滿20歲為成年人 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故妳所稱之情形 不需經你家長同意 結婚依仍成立 有效 至於需要哪些東西 以戶政事務所之要求為準 通常不外乎是戶口名簿 身分證 印章 結婚證書等
堂瑞法律事務所陳振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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