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提出離職交接期間(預告離職間),是否可以請喪假
A:
[quote:4e59907d7b="王 先生/小姐"]提出離職交接期間(預告離職間),是否可以請喪假[/quote:4e59907d7b]
您好:
勞工提出離職預告期間內,仍得依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享有各項請假之權利,如請喪假,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處理。改制前行政院勞委會曾以臺勞資字第 6578 號函釋表示:「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預告期間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亦持相同見解。此外,勞工請喪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從而,在預告期間內,勞工之請假權利不受影響。
以上意見,惠請斟酌。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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