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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及洩露病人病情


王OO 發問於 2015-04-24 | 台北 | 服務業

Q: 請問兩個禮拜前我已經告醫生詐欺罪(經過6年,今年才知道事實被騙)開過一次偵查庭

對方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我哥的病情(已過5年 沒有指名道姓 只有王先生)這樣算不算違法,可以告什麼罪

及在自己部落格貼出跟事實不一樣,可以告偽造文書嗎(已過5年 早期的原本主治醫生否認寫半癱瘓)

我如果可以告偽造文書及洩露個人資料,可以跟詐欺罪合併一起告嗎 還是分開告 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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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凱

律師

A:  1、因為不知台端向地檢署所提出之詐欺罪告訴,其犯罪事實經過為何,因此無法說明此部分請台端再來文詢問此部分。
2、另有關醫生於自己部落格上貼出台端兄長之病情,但並沒有指名道姓 只有王先生,並沒有提及台端兄長之姓名這樣不算違法,除非任何人皆知此王先生為台斷之兄長時,方有觸法。
3、因為台端詢問之問題題意不清楚,若在部落格與事實不同,但並未指明所敘述之事實為台端之兄長,亦無所謂之偽造文書。因為於部落格之敘述僅在評論並非指摘台端兄長之病情,因此亦無所謂之偽造文書。但因為台端敘述之事實經過過於簡陋,因此無法進一步說明,上開說明若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以再次詢問,但請敘述更清楚事實以及所要詢問之問題,如此更有助於台端了解。
4、至於五年並非重點因為包括詐欺罪以及偽造文書罪等之追訴期至少十年以上,因此與五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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