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所謂的勞動契約市勞工局鎖定的嗎?它具有法律效用嗎?要如何編制員工守則才能使員工守則產生效用?之前我從勞工局網站下載一份員工守則,並與勞工達成協議也請他們簽名,有一日員工要離職,我告知他我們員工守則是規定30日前提出,結果她告訴我,那東西又沒用,讓我真不知所云~~~~
A:
[quote:5c40341478="郭 先生/小姐"]請問所謂的勞動契約市勞工局鎖定的嗎?它具有法律效用嗎?要如何編制員工守則才能使員工守則產生效用?之前我從勞工局網站下載一份員工守則,並與勞工達成協議也請他們簽名,有一日員工要離職,我告知他我們員工守則是規定30日前提出,結果她告訴我,那東西又沒用,讓我真不知所云~~~~[/quote:5c40341478]
您好:
一、勞動契約,是雇主與勞工間的契約,契約內容只要未違反勞基法,得基於自由原則決定其內容,不是勞工局訂的。
二、雇主與勞工簽立勞動契約,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員工守則得作為契約的一部份,並應向勞工局核備;其次,員工若有違反勞動契約的情形,得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內容辦理,不是員工說沒用就無效力。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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