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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認定不同 尾款追討不到


劉OO 發問於 2005-11-21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個人網頁設計師
9月與簽約製作網頁
過程中由於負責人(經理)出國 決定權由下屬
合約上規範是修改兩次為限
由於下屬不願在修改單上簽章 電話騷擾強迫我方修改
後來我們怕再被騷擾所以修改了
而且已經超過兩次的次數

現今經理(負責人)回國
一概否認完工並翻案 要求變動主架構
並不願支付尾款
用電話騷擾逼我方出面修改
口出穢言 並於電話中揚言告我們賠償20倍(合約上並無此條款)


我方出面要求終止合約 放棄尾款
但經理憤怒口出穢言恐嚇
如我方要終止 他即要告我們 並索取賠償20被以上並告我們詐欺
表示不願意和解或解約
但是也不願支付尾款

我想詢問的是 這樣我們如果要以民法訴訟的話
我們可以如何保護我方利益
對他方採取行動?


星期三他們就要逼我們出面 但電話中揚言不爽要翻桌告人
我們已完工所以非常不想出面
我方已有害怕極被威脅的感覺
該怎麼辦?

害怕至極的劉小姐

瀏覽人數:2333
匿名

律師

A:  劉小姐:  
一、由來文所述本件應屬承攬契約,亦即必須完成提供交付具體的「網頁」工作成果為必要。
二、本件的爭點可能在於設計師完成提供交付得「網頁」工作成果不被業主所接受,設計主軸是否確係符合合約之內容,貴公司有否偏離原定設計主軸?
三、而「網頁」設計工作的約定內容如何確定?
(一)首先檢視契約有無明確約定。
(二)若契約未明確約定者,則應依從事設計過程中與業主的互動:諸如業主說明的設計意向、業主確認的設計企畫、依設計企畫執行設計工作並提出設計成果予業主確認、業主確認修改方案、依修改方案從事修改設計工作並提出設計修改成果予業主確認。
(三)業主方誰有權確認?負責人或其下屬?
四、倘本件最後的「網頁」設計成果合於雙方約定內容,應認定設計師已履行契約,尾款請求權係設計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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