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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 離職的疑問?


何OO 發問於 2015-04-21 | 台北 |

Q: 您好!!

我是於102/5號到職
而在103年5月滿一年公司說我只有要按去年2/21-12/31共七個月比例下去算所以只有4天。

而今年104離職會做到4月,雇主說我因為離職所以也是照比例104/1/1-104/4/30號,請問這樣合法嗎?
這樣我服務102/5月到104/4月,一共只休了6天多,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我這樣在這裡服務的話,到底一共有幾天特休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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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

律師

A:  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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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於102/5~103/5任職滿一年。(第一年無特休)

103/5~104/5 台端有七天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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