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我原是公司的某客戶經理;公司大陸工廠的業務助理操作錯誤多下訂單,造成數百萬金額庫存損失;公司的訂單程序,業務助理操作訂單都是線上作業,無須經過我確認及核准,且業務助理提供給我的報表也沒有多下訂單(未將系統訂單真實數據填入報表),如今庫存損失公司向我求償。
請問此一問題我是否有公司損失相關法律責任。
感謝協助。
律師
A:
您好:
公司對您的請求,很有可能是依契約關係主張因為您的「疏失」造成公司損害,向法院訴請您賠償損害。因為,除非涉及刑事犯罪,才有可能是出於「故意」造成公司的損害,否則,一般都會以「過失」(甚至是「無過失」)造成公司損害為由來起訴。
因此,對您有利的,當然就是您所提及業助的單是線上作業,還有業助提供給您的明細,並沒有下錯單的數據。然而,公司既然已經請您賠償,那麼除了上開有利於您的事實以外,您可能還要注意,公司是否掌有「督導」或「監督」不周的事證。例如,依照公司內部的規定,業助的業務,應該由您主動監督,如果是這樣的話,您就必須去證明您已經盡了最大的能力監督業助,或者就算您盡力監督,這個錯誤還是會發生。
提到這個問題,就會牽連到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為什麼業助在線上下的單,和他提供給您的明細內容會不一樣?業助下錯單的行為,究竟是出於過失,或者是有其他的動機?這個問題應該也是要想辦法去了解的。如果業助是有心欺瞞,對你而言,應該算是比較有利的。因為如果你並沒有隨時上線去檢驗業助下單的行為的話,光是業助曾以錯誤或者不完全的明細提供給你的這一個事實,應該就足以證明本件損害確實不可歸責於你了。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謝謝!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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