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依執行命令扣押應付A公司之帳款,請問何時才能將此帳款還給債權人?法院是否會再發函通知將該筆扣押之帳款匯到債權人的哪個銀行嗎?
律師
A: 1、不知此處所謂「公司依執行命令扣押應付A公司之帳款」,此處之扣押是指假扣押或者是指本案之執行扣押,因為台端未說明,因此在此僅就本案之扣押執行說明。此部分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以下之條文規定。若第三人之公司有扣押到帳款且未主張抵銷以及異議時,法原會再發給收取命令或者支付轉給命令。目前之階段應為強執法第115條之扣押命令。台端可以查看強執法第115條之規定。若法院核發收取命令時,台端在與公司財務人員聯絡請其匯款至台端之指定銀行,此部分法院不會將扣押款項匯到台端指定銀行,除非適合發支付轉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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