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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債,董事責任


吳OO 發問於 2015-04-11 | 台北 |

Q: 我和朋友合夥開立( 股份有限公司 ) , 而我也擔任董事, 現在公司虧本
董事長也向銀行和私人做了很多借貸,金額也超過資本額很多,但是我都沒有做擔保
而且最近幾年也沒開股東會
請問公司的負債,董事要復連帶賠償責任嗎?還是股本賠光為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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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既是股份有限公司,則依公司法規定,股東對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您所指的股本賠光為限)
因此針對公司虧損部分,您個人是並不需要另負連帶賠償責任的,無需擔心

惟在這種情況下,仍建議您辭去董事職務,以避免日後公司若發生其他問題,或有可能牽連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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