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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沒正當理由資遣員工

雇主沒正當理由資遣員工


謝 發問於 2015-03-3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請問您雇主不符合以下條款而資遣員工,有支付資遣費,公司就可以免責嗎?

◎雇主欲資遣勞工,需有勞基法第11條所規定之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時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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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4ce08a424="謝 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您雇主不符合以下條款而資遣員工,有支付資遣費,公司就可以免責嗎?

◎雇主欲資遣勞工,需有勞基法第11條所規定之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時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謝謝您~~[/quote:64ce08a424]

您好!
一、若您服務的公司符合勞基法第11條之規定,雇主方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如果雇主未先行預告,除資遣費外,雇主尚須支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二、另需特別注意的是,若勞工有勞基法第12條之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無須發給勞工資遣費。
三、如果雇主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之規定,而違法終止勞動契約,建議您可先向服務公司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仍無法取得共識,再以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為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保障您的權益。
四、爰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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