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04/3/22法院對第三人的扣押命令,104/3/24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但另一連帶債務人於104/3/23將債務全數匯入債權人的戶頭中,並於幾天後傳簡訊告知的情況下:
1。現金匯入債權人帳尸又傳簡訊告知是返還何筆債務,是否為清償,即債之消滅?
2。扣押命令收到立即生效,請問我只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執行?
3.是否可以使用陳報狀(含匯款單及簡訊),直接陳報撤銷執行,債權人可以主張不接受仍要執行嗎?
*****重點,就是債權人有律師團想搞我們,我只想要知道何種方式可以不用再跟他打官告,因為債權人心理有問題....為什麼還債務也那麼難???
A:
您好:
強制執行終結,您可以將債務清償的匯款單及簡訊陳報給法院,告知已經清償完畢,請法院轉送債權人表示意見,如果仍然執行扣薪,則需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A:
您好,您的問題簡略回覆如下:
]104/3/22法院對第三人的扣押命令,104/3/24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但另一連帶債務人於104/3/23將債務全數匯入債權人的戶頭中,並於幾天後傳簡訊告知的情況下:
1。現金匯入債權人帳尸又傳簡訊告知是返還何筆債務,是否為清償,即債之消滅?
若另一連帶債務人匯款金額足額清償債務,該筆債權即為消滅,然若有其他如利息、違約金之約定尚未清償,則依照法律規定清償順序為利息、本金、違約金,在利息尚未清償完畢前,本金是完全不會清償,是以,台端應先確定雙方間債務金額與約定,確定是否已足額清償債務。
2。扣押命令收到立即生效,請問我只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執行?
原則上扣押命令送達於第三人處時即生效力,第三人應依扣押命令內容扣押,然若債權人之債權已足額受償,台端具狀向執行法院承辦股陳報,承辦股會轉知債權人表示意見,確認債權已足額受償後,即核發撤銷扣押命令之執行命令,台端毋庸打債務人異議之訴。
3.是否可以使用陳報狀(含匯款單及簡訊),直接陳報撤銷執行,債權人可以主張不接受仍要執行嗎?
若債務確認已足額清償,向執行法院陳報即可,並提出相關證據,執行法院會進行後續程序。
*****重點,就是債權人有律師團想搞我們,我只想要知道何種方式可以不用再跟他打官告,因為債權人心理有問題....為什麼還債務也那麼難???[/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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