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王君為A公司負責人,並以A公司名義與銀行借貸,後因公司廢止後而無進行償還銀行欠款!
而王君亦為B公司股東,於去年度股東分紅時獲得應得之分紅
並於今年收到銀行來信追討欠款及積欠利息及違約金
試問若王君持續不出面處理銀行債務,銀行是否會針對B公司進行任何索償?
或強制介入B公司股份呢?
A:
[quote:3cbb04094e="陳 先生/小姐"]王君為A公司負責人,並以A公司名義與銀行借貸,後因公司廢止後而無進行償還銀行欠款!
而王君亦為B公司股東,於去年度股東分紅時獲得應得之分紅
並於今年收到銀行來信追討欠款及積欠利息及違約金
試問若王君持續不出面處理銀行債務,銀行是否會針對B公司進行任何索償?
或強制介入B公司股份呢?[/quote:3cbb04094e]
陳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提到的情形,王君所欠的債務,債權人只能夠就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或其他債權,進行查扣、變價,藉以取得清償。因此若王君是B公司的股東,包括銀行在內的債權人,也只能夠查封王的財產而不能對B公司的資產聲請查封;但王君既然是B公司的股東,則王君所有B公司的股份或出資,就屬於王君的財產,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了,於進入拍賣或變賣程序而無人應買時,債權人就可以選擇作價承受,亦即承受王君股份或出資的債權人,也就隨而成為B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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