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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七天鑑賞期和退貨運費

七天鑑賞期和退貨運費


陳OO 發問於 2015-03-24 | 台北 |

Q: 在學校被推銷買書ㄈ

買書時候寄到家裡並未讓買方負擔運費,
但是,在七天鑑賞期之內,書本要退貨,
賣方卻依據寄來未讓買方付運費,
而要求買方退貨自行負擔運費,
還有買方退書錢是以寄支票方式,
還說扣掉手續費有的沒有的,
並未全額退費這樣是對的嗎?

那買方必須在七天之內就將貨物完全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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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在七天鑑賞期內,運費是賣方要負責的。

另外應該全額退費,不能扣除手續費之類的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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