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之前有借款給朋友,經催討無用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法院支付命令也已下來,但目前不知該怎麼進行下一步,請問我可以直接拿支付命令去銀行申請查看對方的財產並禁行扣押嗎? 或是該怎麼進行下個動作,可以維護我自身權益並將款項追回呢? 謝謝
律師
A: 債務人如不於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已滿足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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