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
我年前到親戚家的公司當會計
但因為我本身不是會統科畢業
去上班前對一切的會計及收賬內容都不懂(親戚也知道)
所以後來收的公司帳款出了問題
1、上班初期收帳款因為是親戚,也不知道收現金要簽名,所以就把收的錢直接給親戚沒有要親戚簽名。
2、公司賬有時要2、3個月才能關帳或有時會分開收,但因為我沒有經驗不會作帳,所以導致帳款看起來有點亂,錯誤很多。
六月因為要離職的事跟親戚鬧翻了
那時親戚就開始查我的帳
查了一個多月
後來我都已經交代清楚了
有的還賠了錢
但前幾天親戚突然叫新的會計打電話給我
說我2月和5月有3筆帳沒有給她
她還說要我還她不然法院見
請問我是否會被她告業務侵占或其他的?
而我現在都已經忘了那是怎麼回事
她說5月出錯的那一筆帳款沒有出貨單
要我去跟對方對質
因為對方的老闆說他有給我錢
但我沒有給她(我們公司出貨都要有出貨單,我收客戶的錢一定都會給他們出貨單)
2月的帳時值我跟舊任會計交接
因為我什麼都不懂
所以帳是我們一起做的
錢大部分都是她收的
但單子是我寫的
請問我該怎麼辦?
再請問
1.那時我離職她要我辦交接,一交接就交接了一個半月(他之前有說辦好交接就會給到上班那天的薪水),但後來我7月上了13天她竟然只給我一千塊
2.上班之前我們有說我一周只上班五天,後來我星期六有去上班,有時公事很多處理不完,留下來她都沒算加班費給我
3.我的基本底薪是2萬塊,但她幫我們加的勞保都只保16500
我可以以上述幾點告她嗎?
(我沒有實際證據,只有薪轉)
謝謝你的回答,感激不盡!!
律師
A: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如果對方真的提出告訴,現有的書面及證人,可能都是對您不利的,所以既然你們有親戚關係,建議您在對方提出告訴之前,儘量找找看是否有雙方都信任的長輩居中為雙方進行協商,同時利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儘量再去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例如協商過程中,在場見證的人,可以幫你證明對方曾經作了有利於您的陳述,甚至是以錄音的方式,取得對您有利的證據。即使事後還是無法達成和解,您還是可以利用這個談判的過程,蒐集到一些有利於您的證據.
至於您所提及積欠薪資以及勞保以多報少的問題,當然也可以當作您的籌碼一併提出和對方談判,但如果真要出訴訟,這通常都只涉及民事損害賠償以及行政處罰的問題,相形之下,你可能會被告的,就是刑事的侵占或詐欺罪嫌,對你而言壓力自然是會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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