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當初與公司談好薪水後才簽了兩年約
但再進公司第二個月時被告知之前談的薪水都不算數
要重新分配業績抽成(我從事美容行業
這樣當初的約還有算數嗎?
(前三個月試用期都是領一萬,簽約時也說考到證照後會調薪但並沒有)
如我想提前提離需付內容提到的違約金50萬嗎?
上面提及要補償職訓的賠償金
但因我是先與公司老師付學費學技術完才進公司、自己出錢考證照
這樣公司有算付出栽培嗎?
A:
[quote:7b2ed619a0="洪 先生/小姐"]您好,當初與公司談好薪水後才簽了兩年約
但再進公司第二個月時被告知之前談的薪水都不算數
要重新分配業績抽成(我從事美容行業
這樣當初的約還有算數嗎?
(前三個月試用期都是領一萬,簽約時也說考到證照後會調薪但並沒有)
如我想提前提離需付內容提到的違約金50萬嗎?
上面提及要補償職訓的賠償金
但因我是先與公司老師付學費學技術完才進公司、自己出錢考證照
這樣公司有算付出栽培嗎?[/quote:7b2ed619a0]
您好:
台端既然已經與公司約定薪資,並將薪資、勞動條件、業績抽成等以書面約定作為拘束雙方權利義務之基礎,則雇主自不得再事後反悔,否則勞工自得依照勞動契約請求雇主履行契約。若雇主違約,則台端可考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但須於知悉雇主違約時起30日行使終止權,此項權利之行使,不須預告。為了明確化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終止契約之日期,建議以書面或存證信函之方式送達公司,作為證據留存。
若台端是從頭到尾以自費方式接受公司職訓,則公司要求台端賠償職訓費用,恐怕無理由。但若公司能提出證據證明職訓的費用除了勞工自負的部分之外,公司也有投入資金,則公司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仍得請求台端賠償公司支出之費用部分。
至於定期契約簽訂2年,但提前離職契約有約定須賠償50萬元之違約金部分,實務上,法院仍會要求公司舉證證明請求50萬元之依據、計算式、以及員工提前離職的話,公司所受到的實際損害,若法院認為50萬元違約金過高,法院會依職權酌減違約金。
以上意見,惠請斟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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