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大門(電動大門)及部份圍牆,因鄰近道路發生車禍而遭撞損,現已修復完成,目前與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洽辦和解事宜,維修金額由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全額給付,請問是否可以於和解書上,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對於修護部份進行保固(保固期間為一年)? 謝謝!!
A:
[quote:f4f08e3eb8="蔡 先生/小姐"]公司大門(電動大門)及部份圍牆,因鄰近道路發生車禍而遭撞損,現已修復完成,目前與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洽辦和解事宜,維修金額由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全額給付,請問是否可以於和解書上,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對於修護部份進行保固(保固期間為一年)? 謝謝!![/quote:f4f08e3eb8]
您好:
一、有關和解條件,雙方談妥即可。
二、本件所謂保固責任是指受託承攬修護業者,所應負要瑕疵保證之類的責任。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於全額給付費用後,就算已盡保險責任。不過,若台端覺得仍有不足,當然得就該保固部份責任轉嫁到對方或保險公司,如對方或保險公司同意,即得作為和解之條件。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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