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出口商有詐騙行為該如何處理

出口商有詐騙行為該如何處理


張OO 發問於 2006-10-25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司於今年向韓國廠商買了3台的紙杯成型機
並開了不可撤銷信用狀
開船日是9/30,於10/03到港口
在開船日之前我司一直向韓國廠商索取成型後的紙杯樣本
他們一直說寄了
但到了開船日當天還是沒有收到
我們直到10/09的時候才收到樣本
但收到的樣本尺寸規格和我們所要求的完全不符合
當天我們有向其他管道調查得知韓國廠商之前也有跟其他的台灣買主發生類似的糾紛
且在買主取貨後也沒有來台灣處理後續問題
所以我們在得知韓國廠商有詐騙行為時立即要求銀行拒付LC
且銀行也照我們的指示拒付
但韓國那邊的廠商不斷的透過管道壓迫我們一定要領貨
我司因為不堪其擾故向律師們求助
請問我們這樣做後續會有任何的問題嗎?
還有我們要到何時才能免除對這批貨的責任呢?
謝謝您的回覆幫忙!

瀏覽人數:3466

A:  依據 台端所述事實本所答覆如後:
一、因本案是以開立信用狀方式作為付款條件,則以下是以信用狀有約定要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UCC500的狀況加以回覆,先為敘明。
二、依照信用狀統一慣例第3條,一旦信用狀開出即與原契約分離獨立,不受原契約約定之拘束,只要受益人提出信用狀所需之文件無誤,銀行即需要付款。就算出口商所送來之貨物有瑕疵,或者有詐欺之行為,均不影響信用狀之效力。
三、再按信用狀統一慣例第13條規定,銀行應以相當之注意審查一切單據,借已確定該等單據就表面所示與信用狀之條件是否相符。 此為信用狀之文義性原則,而且目前實務上採嚴格的文義性原則,即受益人所提出之單據必須完全與信用狀所需之一樣,就連遣詞用字都必須一字不差,連習慣用語上之差別都不允許。
四、就上所述,對方只要能夠提出符合信用狀所需要的一切單據,通過銀行之審查,銀行就沒有拒絕付款的理由。目前,因不清楚您的銀行以何種理由接受 台端申請拒付要求, 台端應先保存證物,並最好發律師函向該廠商主張退貨或者換貨,以免 台端權益受損。

如您的問題有進一步發展而需協助,再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