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有朋友要求以25萬入股一 間店,後續以隱名股東成立合約
隱名股東是否公司有獲利無權利要求拿到所屬的一份
律師
A:
1.民法第707條第1巷規定:「出名營業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計算營業之損益,其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應即支付之。」。
2.是以,若無特別約定的話,每屆事務年度終了有盈餘時,自當分配利益予隱名合夥人。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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