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今年24歲之前在7-11工作,但因錢不夠用沒錢吃飯,所以我在收銀機有陸陸續續偷拿了7千多元的現金,然而有一天我因為店長的一句話【她說我做得比新人好】以至於就回店長說【店長既然妳覺得新人做得比我好,那我明天的班就讓他上】他回妳覺得呢,自己跟我聯絡,我就沒去上班,之後他傳line告訴我要去辦離職手續上班經常性短少現金一切照法律程序走
2/15去領薪水時,她就拿一張紙給我叫我寫我拿了什麼東西 什麼時候拿的 怎麼拿的
還說不寫他就要直接報警,後來我寫好給他,他卻說跟他在監視器裡看到的不一樣,著實讓我很害怕,後來我們要去找他和解的時候,她都避不見面,還很兇的說我已經報警了
請問公訴罪要到警局做筆錄嗎?
還是等法院傳票
A:
[quote:1dbddc9a47="洪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我今年24歲之前在7-11工作,但因錢不夠用沒錢吃飯,所以我在收銀機有陸陸續續偷拿了7千多元的現金,然而有一天我因為店長的一句話【她說我做得比新人好】以至於就回店長說【店長既然妳覺得新人做得比我好,那我明天的班就讓他上】他回妳覺得呢,自己跟我聯絡,我就沒去上班,之後他傳line告訴我要去辦離職手續上班經常性短少現金一切照法律程序走
2/15去領薪水時,她就拿一張紙給我叫我寫我拿了什麼東西 什麼時候拿的 怎麼拿的
還說不寫他就要直接報警,後來我寫好給他,他卻說跟他在監視器裡看到的不一樣,著實讓我很害怕,後來我們要去找他和解的時候,她都避不見面,還很兇的說我已經報警了
請問公訴罪要到警局做筆錄嗎?
還是等法院傳票[/quote:1dbddc9a47]
您好:
一、不管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註:即俗稱之公訴罪)之罪,被害人提出告訴(例如已經報警),原則上就要等警察局通知製作筆錄。警察作完筆錄後,會再將案件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後,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二、假若不是嚴重案件,且雙方和解,又無前科的情況,檢察官有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案件就會終結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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