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律師
有限公司銷貨之商品危害消費者健康,股東是否需要負擔法律責任或者財務賠償?
還是只有董事需要付起法律及賠償責任?
那經理人是否會有相關責任負擔嗎?
A:
您好
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於有限公司中,董事為當然負責人,經理人則為職務負責人。
故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包含董事及經理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損害時,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股東則應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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