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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


陳OO 發問於 2015-02-01 | 彰化 |

Q: 家族事業的所屬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因近幾年財務狀況不透明,想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轉讓或拍賣,應該如何處理?

瀏覽人數:2010
廖于清

律師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依您所述內容,因您所持有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需區分為下列情形:
1.未發行股票
參照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之規定:「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故您需與受讓人共同簽訂"股東股票轉讓同意書"並向該公司辦理過戶,即可完成股份轉讓。
2.有發行股票
依公司法第164條之規定,若為無記名股票,轉讓只須交付股票即可;若為記名股票,則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該股票,於完成背書轉讓時即生轉讓之法律效力。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本所聯絡,聯絡資訊如下: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廖于清律師、陳倩芸律師
電話:(02)2311-1919
傳真:(02)2311-2319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3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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