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資產管理公司設定我老公的土地,因為我是老公的保證人,於是扣了我的薪資,但資產公司ㄧ直寄法院單子,要法拍老公家的地,我的疑問是,我已經在做還款的動作,資產公司還是ㄧ直要拍賣老公的地,去年已被別人買走,但那家資產公司居然換了名字,但承辦人還是那些人,我們有尋求律師管道,可不可以在我還款的期間,資產公司不要拍賣地,已低價賣出了,我到目前為止還在還,有提出聲明,疑惑的是,扣除我薪資繳的那些錢加上法拍的錢,又後面要繳錢,我覺得我們被騙了。
A:
[quote:adb5859d13="溫 先生/小姐"]去年資產管理公司設定我老公的土地,因為我是老公的保證人,於是扣了我的薪資,但資產公司ㄧ直寄法院單子,要法拍老公家的地,我的疑問是,我已經在做還款的動作,資產公司還是ㄧ直要拍賣老公的地,去年已被別人買走,但那家資產公司居然換了名字,但承辦人還是那些人,我們有尋求律師管道,可不可以在我還款的期間,資產公司不要拍賣地,已低價賣出了,我到目前為止還在還,有提出聲明,疑惑的是,扣除我薪資繳的那些錢加上法拍的錢,又後面要繳錢,我覺得我們被騙了。[/quote:adb5859d13]
您好:
對方可以拍賣土地,表示是有可以強制執行的名義,例如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或是確定判決書等等之類的文件。假若確實有積欠債務,也談好和解,雙方就照著和解條件走,但是依台端所述內容,雙方應無達成不要拍賣的條件。此故,之後若再協商,一定要注意是否已合意和解的條件。一般而言,若債務人有財產可以被執行,有薪資可以被執行,債權人談的條件就會嚴苛,因為債權人透過強制執行就可以獲得清償,若債務人沒有財產,也沒有薪資可扣押,則債權人基於有就好的心態,條件自然就會放寬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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