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進公司才1個多月公司要求購買制服,並被要求一定要簽署公司公文,若未滿6個月離職需自付制服費用,但並未說明制服費用為多少,現滿3個月要離職被要求負擔全額制度費用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嗎?
A:
李先生/小姐,您好
一、按「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判解函釋卓參。
二、承上,依據 台端所指述之情況,並參酌上揭函釋,前雇主據此請求 台端全額負擔制服費用顯然並不妥適。
三、建議 台端得先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維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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