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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


秦 發問於 2015-01-03 | 高雄 | 服務業

Q: 因在fb文章與人有些不愉快的談論,起初我沒想太多,所以沒事先將談話內容copy起來,沒想到對方對我提告毀謗,但對於方把對自己不利的留言內容做刪除(因為他也說了一些毀謗我的話),才拍照提告,現在文章已被管理員全刪除,我完全沒證據,目前fb在台灣並無客服,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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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02827e602="秦 先生/小姐"]因在fb文章與人有些不愉快的談論,起初我沒想太多,所以沒事先將談話內容copy起來,沒想到對方對我提告毀謗,但對於方把對自己不利的留言內容做刪除(因為他也說了一些毀謗我的話),才拍照提告,現在文章已被管理員全刪除,我完全沒證據,目前fb在台灣並無客服,我該怎麼做?[/quote:702827e602]
您好:
若對方確實有陳述過誹謗台端的文字,仍可提出告訴。可是,若無證據則無法認定事實。因此,假若有證人曾經有看到過未刪除前的狀態,可以請證人作證,也可以作為證據,至於證明力部份,則由檢察官依據全部證據資料,綜合判斷認定事實。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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