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有人向我說你以後不要讓我在什什地方看到你,也注意你的雙手隻腳的話,可構成恐嚇和防礙自由嗎?謝謝
A:
[quote:4cfe4dd604="顏 先生/小姐"]請問如有人向我說你以後不要讓我在什什地方看到你,也注意你的雙手隻腳的話,可構成恐嚇和防礙自由嗎?謝謝[/quote:4cfe4dd604]
您好:
一、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以,當他以傷害您手腳的言論讓您心生畏懼,是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的。
二、雖從刑法第302條第1、3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的規定來看,私行拘禁未遂是有處罰的;但若只是以言語告知,要您不要出現在某處,並未著手付諸行動,則不會構成私行拘禁未遂。
以上回答,供您參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