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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面交收到貨之後,有暇庛退貨問題

面交收到貨之後,有暇庛退貨問題


小O 發問於 2014-12-12 | 台南 | 傳統製造業

Q: 面交收到貨之後,有暇庛退貨問題於11/23號約面交一只鐲幾十萬,確認在11/27號匯款,品項於12/3號收到,當晚下班拆開發現有暇庛缺角,立即聯絡賣家需辦理退款事誼,可賣家堅持11/23號已有面交確認應該沒問題,所以將貨品寄回給他確認(賣家12/6號下午才傳寄送地址),但因假日延遲到12/10號賣家才看到貨,可是他堅持那只是小礦缺,並不是暇庛,只可以幫我拋鐲整理,不能接受退款,他網路上有寫有兩天鑑賞期,卻又說不適用於面交,堅持不退款,還堅持那小礦缺不是暇庛,請問這樣是否真的就拿賣家沒辦法,只能自認吃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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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將有瑕疵之商品銷售予消費者,如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另依民法規定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得解除契約,惟須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倘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時,無法回復原狀,依法即不得請求返還給付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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