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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員工遭老闆惡意扣薪

離職員工遭老闆惡意扣薪


郭OO 發問於 2014-12-11 | 台北 |

Q: 我是做便利商店的,我於9月底時因急性腸胃炎所以請假兩天,兩天過後到店裡老闆拿了一罐名叫「衛傑」的保健食品說是要讓我帶回去吃,她聲稱那罐她剛開得自己只吃了一顆,我知道她是保健食品的會員平常為了衝業績會一直推銷底下的工讀生們買那些保健食品來吃,本人於接近11月底時離開這家店,但在12/10當天領薪水時卻發現薪資明細單上面出現了一筆1260的預支款項後面註明了「衛傑」,我想請問一下當下她拿給我的時候也並未說明需要付給她錢還是從薪資中扣除等問題,但現在卻因為離職了用這種方式來扣除那東西的錢,這樣是否合法? 請問我該怎麼樣來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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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鐸

律師

A:  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擅自由扣薪作為損害賠償或其他賠償
您有權要求資方全額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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