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向銀行申請個人信用貸款繳了三期之後 無力償還 名下也都沒有財產 但我是保證人有能力償還
請問若銀行或保證人告他 會不會產生刑事(詐欺)方面的問題 還是只有會民事的問題
律師
A:
1.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所謂詐欺,是指一開始即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施用詐術,使人限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之情形。若不具這些要件,而是單純借款,嗣後因經濟能力不佳,無法償還,原則上僅為民事債務糾紛而與刑事詐欺罪無涉。本案除非能證明借款人一開始即不想還,否則應無詐欺可言。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