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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證人可事後以書狀補充說明嗎


林OO 發問於 2014-12-05 | 台北 |

Q: 您好,
請問我前幾天有以證人身份出庭,覺得自己答的不夠明確,又其中一被告亂栽贓,當庭我不知能不能發言因此未反駁,證人的部份有沒有機制是提供事後補充說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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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705aa654a="林 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我前幾天有以證人身份出庭,覺得自己答的不夠明確,又其中一被告亂栽贓,當庭我不知能不能發言因此未反駁,證人的部份有沒有機制是提供事後補充說明的呢?[/quote:2705aa654a]
依您上開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原則上證人是於具結後,以當庭訊問(偵查)或交互詰問(審判)方式為之。
二、但法律上並無禁止證人不得再以書面作事後補充說明,所以您還是可以向地檢署或法院提出補充陳述意見狀方式為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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