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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


沈OO 發問於 2014-12-04 | 台北 |

Q: 11/23 下午3點 在台中文心與昌平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汽車我騎機車 我要直走, 對方要右轉 結果撞到我
對方有打方向燈我在他右後方有看到, 我一直騎在機車道最右邊,不過因為離路口尚有距離, 因此我打算超車, 但我發現她愈來愈偏右時, 我往更右邊靠人行道處閃, 也有按煞車, 卻還是被對方的車頭撞

於是我連人帶車滾到對向的紅綠燈下, 我當時頭有撞擊地面, 人被機車壓倒在地上, 一度失去意識大概十秒左右, 路人扶起我同時也移動我的車子!
後來警察有來, 也讓我上救護車

我去醫院後做一堆檢查, 整個人一直呈現暈眩狀態, 不過警察一直催促我趕快做筆錄, 因此我當下就答應做筆錄
再進行筆錄中,我有一直強調我很暈眩

內容我記不太清楚, 印象中問過我 有看到方向燈 我說有 警察問多近 我說很近時才看到 我說不出距離..
警察問騎多快 我說大概40 或50 之類 (我頭很暈我也忘記我說什麼了)

一直到今天已經隔了2周左右 對方只派保險公司去看我的車子狀況, 從未與我聯繫 (她看著我上救護車的)

今天拿到初步分析表 上頭寫著對方的部分是 右轉疏忽 我的部分則寫說我 自述 行車超速...

我車禍當時做筆錄 但我其實已經腦震盪頭昏腦脹 所以筆錄內容回答得很凌亂

請問 我可以拿著醫生開的腦震盪診斷書 要求重作筆錄嗎? 我應該沒超速才對 40-50 應該算還好....

或者 我可以怎麼做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肇事責任該怎知道?

我能要求賠償嗎?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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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18c6b6ee6="沈 先生/小姐"]11/23 下午3點 在台中文心與昌平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汽車我騎機車 我要直走, 對方要右轉 結果撞到我
對方有打方向燈我在他右後方有看到, 我一直騎在機車道最右邊,不過因為離路口尚有距離, 因此我打算超車, 但我發現她愈來愈偏右時, 我往更右邊靠人行道處閃, 也有按煞車, 卻還是被對方的車頭撞

於是我連人帶車滾到對向的紅綠燈下, 我當時頭有撞擊地面, 人被機車壓倒在地上, 一度失去意識大概十秒左右, 路人扶起我同時也移動我的車子!
後來警察有來, 也讓我上救護車

我去醫院後做一堆檢查, 整個人一直呈現暈眩狀態, 不過警察一直催促我趕快做筆錄, 因此我當下就答應做筆錄
再進行筆錄中,我有一直強調我很暈眩

內容我記不太清楚, 印象中問過我 有看到方向燈 我說有 警察問多近 我說很近時才看到 我說不出距離..
警察問騎多快 我說大概40 或50 之類 (我頭很暈我也忘記我說什麼了)

一直到今天已經隔了2周左右 對方只派保險公司去看我的車子狀況, 從未與我聯繫 (她看著我上救護車的)

今天拿到初步分析表 上頭寫著對方的部分是 右轉疏忽 我的部分則寫說我 自述 行車超速...

我車禍當時做筆錄 但我其實已經腦震盪頭昏腦脹 所以筆錄內容回答得很凌亂

請問 我可以拿著醫生開的腦震盪診斷書 要求重作筆錄嗎? 我應該沒超速才對 40-50 應該算還好....

或者 我可以怎麼做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肇事責任該怎知道?

我能要求賠償嗎?

感謝您[/quote:218c6b6ee6]
依您上開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原則上,警方不會因為如此而重作筆錄。但警方的初判表,並非可作為決定該車禍事件之肇事因素。
二、您可作以下動作:
1.可請警方聲請調閱案發地之監視錄影器。
2.因里長在路口都有加裝自己之監視錄影器,故可主動向案發地之里長詢問有無當天路口之錄影紀錄,若有可請其保留勿刪除,再請警方來調取並製作光碟。
3.不管有無上開錄影光碟可供參考,您都可自費主動向當地汽機車肇事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或將來有提告過失傷害後,再向承辦檢察官聲請肇事鑑定亦可。
三、一般經驗來說,都會以鑑定報告作為肇事責任判斷之依據。若您無肇事因素時,對方除刑事上有過失傷害外,民事上亦須就您的損害負全部之賠償責任;若雙方均有肇事因素時,對方刑事上還是有過失傷害,民事上您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但對方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對方無肇事因素時,對方刑事上無須負過失傷害之責,而民事上您也無法要求對方任何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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