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買預售屋,簽合約,而合約的個人資料部份,只有簽名是我自己寫的,身份字號,電話,地址 都是建商寫的,
而地址內容有誤,少寫了三個字(村莊),並且"巷" 也少寫一橫,
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問建商,答案是簽名,蓋章沒有問題就好,
這樣子的說詞是正確的嗎?
我可以主張因資料有誤,而不承認這合約不成立嗎?
或是一定要去更正資料,才是比較正確的作法?
再請指教一下,謝謝
A:
您好:
一、依題旨,倘預售屋合約上地址僅有特定您為締約主體之功能,因合約上尚有身分字號等得以辨識,則此錯漏不影響您關於該合約之權益。
二、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1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是倘您仍有疑慮,即能上開規定請求建商更正謬誤處。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