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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方在19歲男方租屋處過夜


Anonymous 發問於 2014-11-17 | 彰化 |

Q: 我女朋友15歲,我19歲

有時候會在我這裡過夜但是不常,我也會叫她回家

過夜原因是因為家裡有個會對她性騷擾的弟弟

我們沒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誘拐她脫離家庭,她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

但是她的學校說要通報,然後說會通知我的學校

她學校知道之後會通報什麼類型?

通報之後會通知我的大學嗎?

會通知我的父母嗎?

請問她學校說通報後會調查,會怎麼調查?

這樣的話我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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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謂通報,就是會通報彼此的學校,基本上是涉及調查有無性行為或愛撫等猥褻行為,因為對方才十五歲。至於有無犯法?基本上只要您沒跟女友發生關係或愛撫,又是在得到對方家長的同意下交往,就不會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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