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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上,買方與用印非屬同一人(蓋手印),本契約是否有效


陳OO 發問於 2014-11-17 | 台中 |

Q: 買方以購屋要贈與親人為由(但親人已成年且未在現場),在房屋的買賣合約書上,簽上親人的姓名再蓋上自己的手印
,但合約書上並為加註其為代理人. 此一合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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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14cd50846="陳 先生/小姐"]買方以購屋要贈與親人為由(但親人已成年且未在現場),在房屋的買賣合約書上,簽上親人的姓名再蓋上自己的手印
,但合約書上並為加註其為代理人. 此一合約是否有效[/quote:414cd50846]
您好:
依題意,究竟何人為買賣契約之當事人?並不明晰。其次,若親人為名義人,蓋手印者為實質代理人,又未有授權代理人的文件,該代理人行為對於名義人不生效力。此故,本事實的法律行為,其實是有爭議,也就是買賣契約的效力是有問題的,詳細效力仍應依實際情形認定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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