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今年9月中 因為網路盜圖販售商品 10月1日接獲員警電話 已在當日將照片刪除
今日11月11日 接到 保智大隊的通知書 需親自去做筆錄
當天有打電話給原告訴人,表達抱歉.並希望和解
但對方希望我先到警局做完筆錄或到法院再談,也不願意說出和解條件
想請問:
1) 做完筆錄後, 是否能在開偵察庭前 與對方和解? 和解時需注意什麼?
2) 若對方執意先開偵察庭,要在庭上談, 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盡早開庭的申請?
因為本身再一兩個月即將臨盆. 希望能在產前,將事情完滿處理
感謝您的撥空回覆。謝謝。
A:
[quote:7fdbca93ac="陳 先生/小姐"]您好
今年9月中 因為網路盜圖販售商品 10月1日接獲員警電話 已在當日將照片刪除
今日11月11日 接到 保智大隊的通知書 需親自去做筆錄
當天有打電話給原告訴人,表達抱歉.並希望和解
但對方希望我先到警局做完筆錄或到法院再談,也不願意說出和解條件
想請問:
1) 做完筆錄後, 是否能在開偵察庭前 與對方和解? 和解時需注意什麼?
2) 若對方執意先開偵察庭,要在庭上談, 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盡早開庭的申請?
因為本身再一兩個月即將臨盆. 希望能在產前,將事情完滿處理
感謝您的撥空回覆。謝謝。[/quote:7fdbca93ac]
您好:
您可以將本身的狀況,以書狀方式向檢察官說明,或是書狀直接交給製作筆錄的警察,表示快要生了,希望產前解決此事,且有誠意和解。假若對方執意在偵查庭談和解,那一樣是要用訴狀方式給檢察官,聲請檢察官盡早開庭,並請檢察官協調和解,相信一般人都能理解產婦希望安心生產的想法,應該多能以同理心協助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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