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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梁OO 發問於 2014-11-04 | 新竹 |

Q: 我想請問借別人錢 簽訂本票是真的有法律效益嗎?

我有朋友說現在簽本票都已經沒有用了

籤個人支票又該怎麼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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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81fd36043="梁 先生/小姐"]我想請問借別人錢 簽訂本票是真的有法律效益嗎?

我有朋友說現在簽本票都已經沒有用了

籤個人支票又該怎麼簽呢?[/quote:181fd36043]

一、 關於本票:
若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可在票載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於無法獲得發票人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待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又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二、 關於支票:
依票據法規定,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即當事人需先於金融機構開設甲種活期存款戶(即甲存戶),由金融機構發給存戶空白支票本,發票人再開立支票,委託金融機構於執票人提示支票時,於存款餘額範圍內支付票款與執票人之票據。又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1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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