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之前有欠電信費債權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給我,我因對金額有疑慮送了異議狀~
後來已與債權公司私下調解好金額已還完拿到清償證明了,
但法院那邊寄了簡易庭通知書給我通知我要去調解~
請問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的意思是,對方付了裁判費嗎?
因對方是請我撤銷異議狀,但我怕會導致支付命令生效有被強制扣薪風險不敢撤...
請問私下都已經協調好,有一定要去開庭嗎?
A:
[quote:03c2d84413="a 先生/小姐"]請問~之前有欠電信費債權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給我,我因對金額有疑慮送了異議狀~
後來已與債權公司私下調解好金額已還完拿到清償證明了,
但法院那邊寄了簡易庭通知書給我通知我要去調解~
請問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的意思是,對方付了裁判費嗎?
因對方是請我撤銷異議狀,但我怕會導致支付命令生效有被強制扣薪風險不敢撤...
請問私下都已經協調好,有一定要去開庭嗎?[/quote:03c2d84413]
您好:
一、如果就支付命令已提出異議,則轉成訴訟,對方有繳納裁判費,才有可能進人實質訴訟程序。
二、如果和解,原則上,對方應該不會進行訴訟程序;因此,台端之前所謂的清償,究竟是部份清償,或是全部債務的和解,應先確認。
三、其次,若確如所述已拿到清償證明,則可以先電詢該股書記官,詢問究竟是何情形,再決定是否去開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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