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刑事告訴案件,檢察官在庭上說是最後一次開庭,不會再問該案,但5月底到現在10月中,已經過了快要6個月了,都沒有下文.
請問該怎麼辦?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檢方辦案過程應謹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所以辦案進度無法藉由「閱卷」之方式得知,建議可向承辦股別之書記官詢問。
2. 檢方內部雖有辦案期限之內規,但告訴人或被告並不能藉此向檢方有所主張,除非有被告受羈押之情事,才會有刑事訴訟法羈押期限的問題。
3. 當然,也有可能你的案件剛好遇上每年九月的司法官調動,也就是承辦檢察官換人,所以要再等一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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