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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離職問題


傅OO 發問於 2014-10-13 | 台北 |

Q: 我是大賣場的工讀生
如果我想要離職 只要1周前告知就好嘛
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嗎?
但是他如果不同意怎麼辦
可以直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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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37cf736037="傅 先生/小姐"]我是大賣場的工讀生
如果我想要離職 只要1周前告知就好嘛
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嗎?
但是他如果不同意怎麼辦
可以直接走嗎[/quote:37cf736037]

傅 先生/小姐:所謂工讀生係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每日工作有固定的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但其每日工作時數較全時勞工為少;或企業為因應全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外之營運需求,所安排之班別;或企業為因應營運尖峰需求所安排之班別,在1日或1週之工作量尖峰時段中,工作某一固定時間。惟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

故如果你想要離職,不必經過雇主同意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以上提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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