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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問題


小O 發問於 2014-10-04 | 高雄 |

Q: 因為新任採購疏失,離開半年公司突然要提告我業務疏失賠償,我都離職了,請問我可以向法院或法官提出申請向對方公司(客戶)(非本公司)拿今年4月份一些相關証明文件單據嗎,要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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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前東家對您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您若主張原告(即前東家)之要求無理由,當可請求法院調查對您有利的證據,若您手邊有該證據,則自行提出即可;若因離職等原因,而無法取得該等證據資料,亦可請求法院代為調取或函詢,但必須告訴法院調取或函詢的對象及單位。
請求法院代為調查證據,可以當庭用口述的方式,亦可撰寫書狀向法院聲請,均無不可,當然,用書狀的方式通常較能完整表達您的意思及主張,且不用受限於庭期及開庭的時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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