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大律師:
因為廠商倒閉,兩個月前已請律師辦理支付命令及法院開庭事宜,結果是雙方同意和解,也拿到法院和解筆錄,理應聲請債權憑證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也調查債權人財產資料,所有的財產都已經扺押給其他廠商了,就算是強制執行,本公司也拿不到任何賠償。只能直接向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以提供給國稅局年度抵稅之用。
關於向法院會申請核發債權憑證,以我所知,手續是律師必需提出申請及寫狀,由於這手續並非困難及花時間,所以請問大律師一般向法院申請核發債權憑證合理價是多少? (因為公司請的律師報價有點超過)
另外,本公司可否自行向法院申請核發債權憑證?
申請程序為何(需要填什麼文件) ?
麻煩請告知.
謝謝您指教 !
A:
林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債權人聲請債權憑,除繳交強制執行費新台幣1000元外,本無其他費用,若委託律師撰寫聲請書狀者,合理價額約略3000元起至6000元止,如本律師代為撰寫,因您是諮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而來,本律師酌收3000元。
2.債權人聲請債權憑證,除撰寫聲請狀外,必須檢附執行名義、公司抄錄資料等。
3.簡單回答如下,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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