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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詐欺、背信問題?


正O 發問於 2014-09-30 | 彰化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之前工作為太陽能及熱泵熱水器的業務,公司要求每天要寫拜訪記錄,經拜訪後無論是否有見到負責人員,都有留下拜訪記錄及電話,而有些拜訪是建築工地,若沒碰到負責人員也會把貼在工地外的「建築工程施工標示牌」上的相關資訊記錄下來,甚至有些經過拜訪沒要到電話也都有做記錄;如今現在被公司資遺,向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卻懷疑之前的拜訪記錄都是造假,還一一打電話去問,剛好問到之前有去拜訪過的建築工地負責人員說沒遇到之類的話,就說我這個行程是造假,但事實上是拜訪時沒碰到工地負責人員就會把「建築工程施工標示牌」上的相關資訊記錄下來,表示我有來這個工地,其餘行程只要有問到類似情形就說我有詐欺、背信,行程記錄造假等等,而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從過去七個月以來的行程我確實都有跑及記錄,並非憑空想像、捏造出來的,以這種情形看來,我算是詐欺、背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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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您能提出證據證明您是親力親為的,應該是不構成詐欺或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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