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離婚後,前夫仍對我做人身傷害,驗傷就好幾次了,請問我若分次提告,ㄧ件驗傷告一件,其對方刑責是否會加重? 通常能判多久?
若對方出言恐嚇不準提告,不然就完蛋。該怎麼辦?
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現行刑法已將「連續犯」規定刪除,故司法機關須就被告數個犯罪行為分別論處,您在一次提告中敘明數個犯罪行為即可,實無須分別提告。
2. 承上,若行為人之犯行被認定為係接續犯,即:「接續犯,係指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侵害同一法益之行為,因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社會通念認為無法強行分開,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給予單純一罪之刑法評價。」則仍將以單一犯行論處,不因您是否分次提告而有所不同。
3. 刑度部分,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規定,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通常不會判超過六個月,也就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改服社會勞動;當然,若被告之犯行被認定是數個犯罪行為,合併後之量刑定會酌增。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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