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公司主管要求我們假日需安排值班教報告,並規定我們只能在家使用網路遠端連線的方法連線到公司做報告,如果到公司做報告的話不能報補休也不能報加班費,但是因為家裡並沒有安裝網路的關系,所以沒辦法使用連線的方法在家做報告,必須到公司才可以整理資料,這樣的話是否像主管說的就不能報補休或加班呢?如果真的不能報,就好像原本就該屬於自己休假的時間被白白的剝奪了。
另外因為最近部門離職員工較多,主管規定在新人報到前要凍結員工平日的休息,包括特休及補休皆不給簽合,原本已經按排預計下週要請2天特休跟家人去走走的,卻都被擋掉,想請問,主管有權力限制我們自己的特休不能休假嗎?
A:
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員工假日值班,先決條件是必須取得員工當事人的同意,而且必須支付雙倍的日薪給員工,除非員工同意,否則雇主不能要求員工補休。
勞基法第37條跟第39條的規定。原則上,休假是屬於勞工的權利,所以雇主是要徵得勞工的同意,不論是工作或是補休也好,如果他真的同意來工作,不補休的話,這個工資是應該要加倍發給。』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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